行政征收案二审律师代理词

2019-05-24

兰州市水泵厂片区征收案被征收人律师

二审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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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二审合议庭成员:

被征收人与兰州市C区政府就水泵厂家属院房屋征收行政纠纷二审一案,被征收人代理律师依法参加了本案庭审,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本项目地上建设面积19.6万㎡,其中高档酒店面积8.34万㎡,商业面积达4.46万㎡,住宅仅仅6万㎡,可见该项目绝大部分是商业用途。开发商的商业利益不等于公共利益。

二、征收未广泛征收被征收人意见。《条例》第九条规定,征收应当广泛征求包括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项目未告知被征收听证的权利,未组织座谈会、听证会,未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三、征收未按法定期限公示补偿方案。《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018年8月17日公示,8月15日结束公示并公布了征求结果,不足规定的30日。

四、征收项目未按规定列入征收计划。《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下一年度的征收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审批的征收计划有效期一年,逾期失效。本项目2018年3月列入征收计划,同年8月就组织实施,违反了兰州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这一部门规章。

五、征收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国务院《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就是俗称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符合的“四规划一计划”。本项目中征收人C区政府仅举证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11日《关于兰州水泵总厂有关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情况的复函》,只证明征收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三规划一计划”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六、征收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过期作废。《规划条件通知书》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审批条件。本项目2013年7月2日《规划条件通知书》背面明确记载,有效期为半年,可申请延期一次,逾期失效。2018年做出征收决定时所依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已经作废,据此做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

七、征收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必须先有规划许可并附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否则不得批准用地,土地出让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必须先有规划许可,才能批准用地。本项目2013年7月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已经作废,2017年10月13日就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7月6日才取得《规划许可证》,2018年9月30日征收决定,2018年11月22日兰州市规划局的网站公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

八、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违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做出征收决定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本征收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表中“评估主体和责任单位”是C区征收办,“决策审批主体”也是C区征收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反程序正当性原则。

九、征收项目征收评估违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项目中:

1.评估机构评估资质不在有效期限;甘肃XN评估公司备案资质证书有效期是2018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3日-5日评估时不在有效期内。

2.评估人员无资质;《征收房屋分户估价报告》中的签名的评估师是唐靖、刘某,但其提供的资质证书却是唐靖、马利利,刘某无评估师资质。

3.评估机构选择违法:(1)未选先定。征收人声称2018年10月3日选出甘肃XN评估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但2018年8月21日XN公司已经做出了《评估结果汇总表》;(2)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权。《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征收项目时,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无法以协商方式选定的可以通过投票方式选定, 5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抽签方式选定,抽签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本项目未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也未抽签选定,更未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选定。直接由征收部门内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3)犯罪污点评估机构未尽审核职责。XN评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唐某某等曾向征收部门C区征收办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本项目征收中C区征收办再次内定了向其行贿犯罪的XN公司作为征收评估机构,征收人区政府作为未尽到审核把关的职责。

4.评估结果公示期限、申请复核期、申请专家鉴定的期限违法,剥夺被征收人复核、专家鉴定权利。本征收项目,征收方案2018年9月30日才确定,10月1日至10月3日才入户宣传,10月3日就作出了评估结果,10月7日就已经选房安置实施。违反了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21条规定的评估结果做出后被征收人有权在10日内申请复核、10日内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权利,该征收方案及实施流程明显违法。

5.评估程序严重违法。2018年8月21日,XN公司在未经被征收人选择为本项目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已经做出了《评估结果汇总表》;但于2018年10月4日才做出了《预评估结果汇总表》。先有正式评估结果,2个月后才有预评估,严重程序违法。

十、征收决定决策程序违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本征收项目涉及三百多户被征收人,但却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即做出了征收决定,决策程序违法。

十一、本次征收逼迫被征收人搬迁违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严令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本项目征收实施工作流程第六条及操作中却明确规定,先搬离房屋再领取房屋补偿款。并且在《征收补偿协议》尚未达成的情况下,采取停止供暖,拆除供暖供水设施等违法手段强迫搬迁,明显违法。

十二、诉讼过程中强拆违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即便征收决定生效后市县人民政府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本案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征收人已经自行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严重违法。2018年4月15日,兰州市C区人民政府在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的参与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违法拆除。上诉人当庭提交的视频资料完全可以证明拆除行为发生的具体经过,征收人、被上诉人放弃播放质证不影响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可见,兰州市C区政府作出的城征决字[2018]3号《兰州市C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从实体到程序均存在大量严重违法情形。开发商的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可混为一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撤销该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撤销。

                                                                              代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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