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遗嘱形式和效力顺序
2020年5月28,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对继承,特别是对遗嘱的形式及效力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以下六种形式。分别是: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行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处分意见和安排即可。不需要继承人同意,更不需要人见证,是最简单便捷的遗嘱形式。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另一名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成立。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将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以上六种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遗嘱均需要有两名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口头遗嘱除非危急情况才可以适用,否则,紧急情况一过(遗嘱人危急情况后能够立书面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的)则立即失去法律效力;
3.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遗嘱即可成立,甚至不需要继承人、受遗赠人知情。无论什么形式的遗嘱,均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4.上述六种遗嘱并无效力高下之分,遗嘱的效力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定。无论什么形式的遗嘱,均以成立在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特别提示的是,民法典并未赋予公证遗嘱更高的效力,这是民法典对以往法律规则的重大修正。
还有其他需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率诚律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