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名词:激情犯罪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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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名词: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刑法理论上一个特定概念,是指人在暴怒、紧张等快速冲动情绪支配下,偶然爆发的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典型特征是事先无预谋、犯意产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在紧张暴怒情绪的刺激下激发犯罪。笔者辩护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告看到受害人父子持铁锨将被告的父亲和妻子打倒在地,看到自己的父亲和妻子均头部流血、受伤严重的情况下,一时激愤,顺势抢过母亲手中的铁锨打了受害人一下。这一情节不仅有被告的多次陈述,也与其父亲、母亲、妻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其父亲、妻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这就是典型的激情犯罪。对激情犯罪,各国刑法都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在刑事处罚上往往轻于同种罪名的一般故意犯罪。中国刑法实践中也长期认可激情犯罪,通过考虑犯罪的主观心态、犯罪动机、是否有预谋等诸多主观因素,对激情犯罪在实践中也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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