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可以从自己的公司里随便拿钱吗?

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
2018-11-13

公司老板可以从自己的公司里随便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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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做生意的朋友咨询我们律师:我是公司老板,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用钱时,我就拿我的钱给公司用,我自己用钱也从公司里拿。我从公司里拿钱给自己用,这合法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身份,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对外部债务承担债务,公司股东并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和公司股东的财产是严格区分的。公司不可以随便拿走股东的财产,股东也不能随意拿走属于公司的财产。

既然如此,有人就问,公司是我自己的公司,我也常常往公司账户里面放钱,更是经常从公司账户上拿钱给自己用。如果股东拿了公司的钱,又会怎么样呢?这个问题还真不能小视。我们还是来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从公司拿走财产属于滥用股东权利,造成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现象,应当由股东对公司的对外债务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尚且不止这些,这仅是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一般都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以职务的便利条件从公司擅自拿走财产,还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犯罪,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其实,从公司的法律理论来看。公司独立的财产制度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均是限度公司都是现代公司法制度的两大基石。既要维护股东的有限责任,不能无限扩大股东的民事责任导致保障股东的有限责任,进而保障股东安全经营;也要坚决维护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制度,以保障公司的财产责任能力,从而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基本的社会交易秩序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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