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当移交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6.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7.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8.业主名册;
9.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10.物业花费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11.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事项的合约;
12.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事项、资料及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