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必须对交货地点给予足够重视

2019-03-20

买卖合同中必须对交货地点给予足够重视

timg1.jpg

   从我所律师近期代理的几起买卖合同纠纷来看,买卖双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均未约定,导致发生纠纷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发生分歧。进一步导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如果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成本极为高昂。试图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则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又产生严重分歧,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确定无法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给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权一般比较明确,不容易发生分歧。但当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守约方来说十分不便时,守约方往往会寻求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具体到买卖合同来说,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法院一般通过交货地来确定。但因买卖合同的交易双方往往对通过交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并不了解,导致在合同中如果双方对直接约定管辖法院比较敏感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未能准确载明交货地,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界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也变得十分困难,从而给通过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从而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障碍。因此,律师提醒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如果无法就管辖权达成明确一致意见,最好能够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交货地点,为顺利确定履行地法院管辖权创造便利条件。


阅读159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